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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不了解购房流程 “中招”没商量

发表于2014-07-15

首先,凡销售现场都必须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证明,购房者可通过相关销售人员或登录房产局网了解房源状态信息。

其中,预售证上有预售款监管账号,购房者把购房款打入监管账号,开发商就不能随便使用购房款,买房人的钱也就有了保险。

而通过登录相关网站查询房子状态,可查看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被抵押。开发商为筹集建设资金,一般会将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这种抵押是国家政策允许和鼓励的。但是如果在商品房开始预售时开发商没有办理解押,就会使购房者承担很大的风险。

这个风险正是目前比较常见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所收上来的钱没有用于及时偿还银行的贷款,而用于其他风险投资,致使其无法偿还银行的到期债权,那么银行的抵押权属于担保物权,购房者的预期房产权利属于债权,根据相关法律,担保物权优于债权受偿,银行的权利优先于购房者的权利。

所以在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所购房屋和其依附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情况。

另外,值得提醒的是,“楼花”虽然售价较低,却被国家明令禁止。《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第二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要仔细阅读具体条款,包括附件。特别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

第三步,签订合同后,开发商须在30天内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合同备案后,由购房者到银行缴纳维修基金。 第四步,商品房须验收合格、办理权属确认。 第五步,资料齐全,开发商或个人均可办理《房地产权证》。

 

发表于2014-07-16
好吧就这样了,您好!您所发的帖子“不了解购房流程 “中招”没商量”已被设置为精华帖,请再接再厉多发好帖。
发表于2014-07-16

分三步走战略~~~~

发表于2014-07-16

根据相关法律,担保物权优于债权受偿,银行的权利优先于购房者的权利。 

大家伙自己执衫~

发表于2015-08-19

说得天花乱坠 到时候还不是开发商搞得你要生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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